各位校长好,我是做什么初高中教育的,现在有电销咨询师和市场渠道人员(主要是和老师合作),我想问下,如果市场渠道人员的客户如果和电销咨询师的客户重了,那么成交之后该怎么算提成?
如果电销咨询师和市场渠道人员都是独立开拓和维护资源,独立签单收钱,那么就以资源接触时间为准:谁先接触资源属于谁,在“有效期”内签单业绩就属于谁。
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:首先,要明确资源接触时间的判定标准,电话咨询师一般是以有效电话沟通的时间为准,比如首次通话3-5分钟以上,或者添加微信后的单次沟通中,家长回复在5-8句以上,这样就可以锁定一个资源;而市场渠道人员和学校老师达成合作,肯定也需要提交一个明确的证据表明确实是达成合作了,以达成合作的当天为准。其次,资源归属一定是有期限的,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成交的资源,就应该重新划入“公共资源池”,这个期限是2周-4周,或者1-3个月,要根据你们学校的平均成单周期来划定。
当资源进入“公共资源池”以后,那就是谁收钱业绩属于谁了。
市场渠道人员一般是通过业绩返点的方式支付佣金,而电销咨询师是按照业绩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。客户信息重合一般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渠道人员的客户,但在咨询师那里成交,一种是咨询师的客户,在渠道人员那里成交。因此,可以设定成交的人分70%,提供客户信息的人分30%。
如果是事后才知道成交的客户有重合的现象,可以按照信息者和成交者以4:6的分配方式,也可以按照5:5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。事后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就可以了,避免客户重合,对客户也有影响。
校长您好,在培训行业出现内部撞单是很正常的。出现撞单时,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判定最终的提成归属,那就是:钱交给了谁。
首先要明确该客户是把钱交给了谁,是交给了咨询师,还是交给了市场渠道人员。比如说,客户是把钱交给了咨询师,那说明客户是更加信赖咨询师的,因此提成应该给咨询师。如果市场渠道人员说,我也在联系客户维护客户呀。那校区可以明确一点:拿结果说话。市场渠道人员有苦劳,但是并没有获得最终结果,没有给校区带来业绩。所以提成肯定没有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情况是,客户上门来交钱了,报名了。然后咨询师和市场渠道人员都有各自的说辞,说是因为自己的联系,客户才报名的。那么这时,机构可以让咨询师出示他与客户的联系记录,尤其是表明客户要上门缴费的记录。如果没有,那业绩肯定不能算他的。
当然了,当遇到这种情况时,为了稳定客户,机构也不便打电话去问客户,为了与公立校的老师维系关系让其介绍更多的学生,也为了不打击咨询师的积极性。机构可以和双方沟通,达成一致:此单一人一半。
另外,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是在给机构提个醒:我们需要明确客户的归属,提前规避这些问题。比如:最终的提成要以收钱为准。是谁收的钱,或者是谁在现场接待,攻单而收钱的,那么就算是谁的。同时,有些公立校的老师提供学员信息的话,充当的是市场的角色,只是将家长间接地介绍给机构,但是最终的成交是要靠咨询师。因此,在利益的分配上,机构可以做适当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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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电销咨询师和市场渠道人员都是独立开拓和维护资源,独立签单收钱,那么就以资源接触时间为准:谁先接触资源属于谁,在“有效期”内签单业绩就属于谁。
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:首先,要明确资源接触时间的判定标准,电话咨询师一般是以有效电话沟通的时间为准,比如首次通话3-5分钟以上,或者添加微信后的单次沟通中,家长回复在5-8句以上,这样就可以锁定一个资源;而市场渠道人员和学校老师达成合作,肯定也需要提交一个明确的证据表明确实是达成合作了,以达成合作的当天为准。其次,资源归属一定是有期限的,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成交的资源,就应该重新划入“公共资源池”,这个期限是2周-4周,或者1-3个月,要根据你们学校的平均成单周期来划定。
当资源进入“公共资源池”以后,那就是谁收钱业绩属于谁了。
市场渠道人员一般是通过业绩返点的方式支付佣金,而电销咨询师是按照业绩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。客户信息重合一般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渠道人员的客户,但在咨询师那里成交,一种是咨询师的客户,在渠道人员那里成交。因此,可以设定成交的人分70%,提供客户信息的人分30%。
如果是事后才知道成交的客户有重合的现象,可以按照信息者和成交者以4:6的分配方式,也可以按照5:5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。事后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就可以了,避免客户重合,对客户也有影响。
校长您好,在培训行业出现内部撞单是很正常的。出现撞单时,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判定最终的提成归属,那就是:钱交给了谁。
首先要明确该客户是把钱交给了谁,是交给了咨询师,还是交给了市场渠道人员。比如说,客户是把钱交给了咨询师,那说明客户是更加信赖咨询师的,因此提成应该给咨询师。如果市场渠道人员说,我也在联系客户维护客户呀。那校区可以明确一点:拿结果说话。市场渠道人员有苦劳,但是并没有获得最终结果,没有给校区带来业绩。所以提成肯定没有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情况是,客户上门来交钱了,报名了。然后咨询师和市场渠道人员都有各自的说辞,说是因为自己的联系,客户才报名的。那么这时,机构可以让咨询师出示他与客户的联系记录,尤其是表明客户要上门缴费的记录。如果没有,那业绩肯定不能算他的。
当然了,当遇到这种情况时,为了稳定客户,机构也不便打电话去问客户,为了与公立校的老师维系关系让其介绍更多的学生,也为了不打击咨询师的积极性。机构可以和双方沟通,达成一致:此单一人一半。
另外,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是在给机构提个醒:我们需要明确客户的归属,提前规避这些问题。比如:最终的提成要以收钱为准。是谁收的钱,或者是谁在现场接待,攻单而收钱的,那么就算是谁的。同时,有些公立校的老师提供学员信息的话,充当的是市场的角色,只是将家长间接地介绍给机构,但是最终的成交是要靠咨询师。因此,在利益的分配上,机构可以做适当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