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长报名全年课程,招生提成给了老师了,课时家长要退费,怎么办?希望老师可以从两个维度给点建议:一、时间上,怎么考核,有的没上课,有的上了一两个月,有的上了一学期。二、从课程老师和上课老师的责任上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两个老师的责任怎么分?
1.不管学生上了多久的课程,退多少费用,下次核算总业绩时就扣除招生老师多少业绩。若机构不是按业绩来核算提成,而是按人数提成(例如成交1个学生提成200元),则核算该学生未消耗课时数和总课时数比例,例如学生总课时100,消耗课时80,未消耗课时为20,提成扣除比例=20/100=20%,那么就扣除该招生老师200*20%=40元。
2.产生退费最主要的责任在教务和教学老师,这2个岗位老师都有责任,因为这2个岗位的老师负责课程售后服务,建议校长只要产生退费,教务教学2个老师都要罚(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),避免两名老师相互推诿责任,互相不承担起售后服务工作。
首先,对于机构学生出现退费情况时,不管多久时间,课程老师都是要扣款的,因为课程老师是拿的业绩的提成,那么学生未消课时的业绩金额部分,是需要扣除对应的提成的。比如,课程老师当时签了一单30000元,按3%提成900元,退费时实际退给家长10000元,则扣除课程老师10000×3%=300元。
其次,对于教师和教务老师,通常是学生正式上课4次后,若出现退费情况,则教师和教务老师分别罚款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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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不管学生上了多久的课程,退多少费用,下次核算总业绩时就扣除招生老师多少业绩。若机构不是按业绩来核算提成,而是按人数提成(例如成交1个学生提成200元),则核算该学生未消耗课时数和总课时数比例,例如学生总课时100,消耗课时80,未消耗课时为20,提成扣除比例=20/100=20%,那么就扣除该招生老师200*20%=40元。
2.产生退费最主要的责任在教务和教学老师,这2个岗位老师都有责任,因为这2个岗位的老师负责课程售后服务,建议校长只要产生退费,教务教学2个老师都要罚(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),避免两名老师相互推诿责任,互相不承担起售后服务工作。
首先,对于机构学生出现退费情况时,不管多久时间,课程老师都是要扣款的,因为课程老师是拿的业绩的提成,那么学生未消课时的业绩金额部分,是需要扣除对应的提成的。比如,课程老师当时签了一单30000元,按3%提成900元,退费时实际退给家长10000元,则扣除课程老师10000×3%=300元。
其次,对于教师和教务老师,通常是学生正式上课4次后,若出现退费情况,则教师和教务老师分别罚款200元。